| 困扰147万营销员社保“真空”该如何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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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现代商报 文章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5-06 11:3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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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要:困扰147万保险营销员的社保“真空”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昨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透露,保监会正与劳动社会保障部协调解决保险营销员社会保险渠道不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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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与劳动社会保障部协调解决
困扰147万保险营销员的社保“真空”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昨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透露,保监会正与劳动社会保障部协调解决保险营销员社会保险渠道不畅的问题。

根据保监会统计,截至2005年底,我国保险营销员人数已达146.78万人,但如此一个庞大的队伍的却连基本的社会保险都没有。记者调查了解到,很多代理人为自己购买商业保险的理由都是因为没有社保。一位代理人向记者反映,“做代理人不光是压力大,而且没有安全感,万一哪天不干了,就什么都没有了。”很多代理人都希望保险公司给上社保。
没有社保还不仅仅是营销员缺乏保障的问题,他们更感到的是一种社会地位的缺失。有代理人表示,其实社保每月交的钱并不多,他甚至愿意自己出一部分钱,但公司就是不给上。
对此,保险公司也是有充分理由的。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保险公司不必给代理人缴纳基本的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另外,营销员的高流动性更是让保险公司不敢轻易承诺。
目前国内惟一一家实行员工制的保险公司——恒安标准能够走多远,也令人担心。业内人士表示,且不说随着机构的扩张,自身的财力能否支撑下去,单是业界的挖墙脚就足以破坏掉职员制。
保监会负责人指出,实行代理制并不排斥员工制,二者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但目前员工制正处于试点阶段,试点能否成功不能确定,两种制度孰优孰劣有待市场考验。
保监会力促解决营销员保障问题
昨日,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着重规范了营销员的市场行为,从资格准入、从业行为管理直至市场退出,实施全程动态监管。《规定》重点强调了营销员对保单除外责任、犹豫期、退保条款、特别是新型人身保险产品销售的说明义务,同时首次明确了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要求保险行业协会发挥管理营销员的功能。
但《规定》并没有限定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保监会负责人表示,这既没有对现行保险营销的运行模式和管理体制造成冲击,同时也为市场创新保险营销制度,逐步完善保险营销制度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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